【国外动态】奥巴马医改法案的违宪之争

作者:李玲来源:新浪博客日期:2012-7-11 11:27


美国最高法院28日裁决奥巴马两年前签署的医改法案核心内容不违反宪法,既奥巴马医改法案核心内容强制参保条款符合宪法规定。

奥巴马两年前签署的医改法案是其执政以来最重要的立法成果之一,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医改将使目前3200万没有医疗保险的人获保,从而使医保覆盖率从 现在的85%升至2014年的95%,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作为医改核心内容之一,法案要求美国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罚款。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实现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医疗保险没有强制性,导致医疗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目前美国实行的政府医保仅覆盖老年人和 穷困人, 商业医疗保险覆盖近70%的人口,大量失业人口和低收入人群没有医疗保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会很自然地争取健康人群投保,而拒绝那些健康欠佳 或有长期病史的投保人。如果仅靠市场竞争,这些投保人就很难买到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险。对此,新法案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人一视同仁,不能以病史或健康原 因拒绝参保或提高保费。

但这样的规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何时会生病,既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必须一视同仁,那么最合算的方式 就是在健康的时候不购买医疗保险,直到生病时再去保险公司参保。保险公司不愿做赔本买卖,其结果是所有人的保费大涨,迫使更多人放弃参保,最后陷入恶性循 环。为了防止更多的人投机取巧,新法案也规定个人必须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否则将承担罚款。

正是这一条款成为了法庭争议的焦点。这一法案的反 对者声称,联邦政府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超出了宪法划定的权力边界,相关条款违宪。如果联邦政府有权力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那日后是否也可以强制个人买 车买房?此例一开,则联邦政府的权力再不受任何限制。对此,奥巴马政府认为,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征收税收和管理州间贸易的权力。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行 使宪法权力的必要和合适的方式。联邦政府的类似管理比比皆是,例如买车时的强制个人购买的车险(交强险)。美国实行的社会保险,也是另一种强制个人购买的 养老金制度。此外,新法案对于不购买医疗保险的个人实施的罚款也是税收的一种,这项收入用于全民福祉,完全符合税收的定义。

    关于全民医保的法律争议,其实也体现了美国社会两种矛盾的政治传统。一方面,美国社会推崇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责任,对于政府的扩权抱有极大的警惕。另 一方面,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也应当让每一个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政府必须承担责任。一百多年来,美国社会在这两种模式间不断摇摆。每当贫富差距 过大,社会矛盾加剧时,政府总会增加社会福利,保证社会的稳定;而当社会趋于僵化,政府开支过高时,政府又会削减税收,鼓励竞争和创新。全民医保的存废, 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社会在两种政治传统间的选择。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奥巴马医改法案核心内容不违宪,既是奥巴马的胜利,也是美国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明智选择。


(智行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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