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安徽医改:25市县试点商保经办基本医保

作者:未知来源:新安晚报日期:2015-9-16 10:02


    由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医保,安徽省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这份意见,目前我省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4个市、21个县将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试点,试点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了推进试点,我省还规定试点期限到20171231日,期间每年度评估一次。

据统计,目前安徽省有4个市的新农合并轨到城市居民医保,有18个县的城市居民医保并轨到新农合,另有3个县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直接管理。

此举将通过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开、适度竞争、管理科学、便民惠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

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剥离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经办机构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又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经办费用标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在现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牵头,会同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委托经办服务的相关规则和合同范本;商业保险机构应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和规定,依法科学有效监督医疗行为,加强费用审核和控制;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统一法人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智行编辑: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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